(2017)渝0107执161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6-15
案件名称
重庆联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刘祥斌借款合同纠纷拘留决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祥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渝0107执1612号被拘留人刘祥斌,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重庆联军投资(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刘祥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祥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如下:对刘祥斌拘留十五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三日内,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