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4民初29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贾娜娜与展永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娜娜,展永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2950-1号原告:贾娜娜,女,198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继全,男,195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系原告贾娜娜之父。被告:展永超,男,198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君,山东天地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贾娜娜与被告展永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情况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换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申建丽人民陪审员 任春娟人民陪审员 刘凡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何 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