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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724民初2950-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9-28

案件名称

贾娜娜与展永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巨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巨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娜娜,展永超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巨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724民初2950-1号原告:贾娜娜,女,1987年1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贾继全,男,1955年1月2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系原告贾娜娜之父。被告:展永超,男,1989年8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巨野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安君,山东天地方圆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告贾娜娜与被告展永超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1日立案后,依法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涉案情况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换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申建丽人民陪审员  任春娟人民陪审员  刘凡勇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何 玉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