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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执46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任永峰公民身份号码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任永峰公民身份号码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7)浙0108执461号被拘留人:任永峰公民身份号码:×××7074本院在执行王莉莉与杭州轻游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7)浙0108执461号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查明被拘留人拒不申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任永峰拘留15日。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3日内,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