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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03财保2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王建校与车西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财保民事裁定书

法院

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渭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王建校,车西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03财保29号申请人王建校,男,1964年10月28日生,汉族,住华州区交警队家属院。被申请人车西虎,男,1962年7月14日生,汉族,住渭南市华州区柳枝镇东新庄村。申请人王建校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本院申请保全被申请人车西虎所有的价值200000元的财产。申请人以其所有的陕E700**号吉普牌小车一辆提供了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车西虎所有的价值200000元的财产予以保全。申请人应当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 判 长  牛建民代理审判员  高 婷人民陪审员  罗东旺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孙敏娟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