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321执107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双峰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王道求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双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双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1321执1073号双峰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汉族,住所地双峰县永丰镇。法定代表人:刘卫民。王道求,男,汉族,住双峰县。双峰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王道求合同纠纷一案,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1321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8月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双峰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已领取人民币1225元,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双峰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湘1321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华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 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