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09执185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浙江旦盛化工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浙江旦盛化工有限公司,浙江跃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来盛叶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109执185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843500150Q,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人民路156号。负责人沈锦伟。被执行人浙江旦盛化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2557038164,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萧绍东路100号。法定代表人洪建祥。被执行人浙江跃腾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5724430-6,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围垦十工段。法定代表人沈跃军。被执行人来盛叶,男,1969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萧山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浙0109民初576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在本院指定的日期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依法委托浙江中汇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浙江旦盛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萧绍东路100号,总建筑面积为3699.88平方米的房屋(其中有证建筑面积为3610.6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为89.28平方米)、室内装修及面积为892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属物进行评估;委托杭州萧然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浙江旦盛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拍卖被执行人浙江旦盛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杭州市萧山区萧绍东路100号,总建筑面积为3699.88平方米的房屋(其中有证建筑面积为3610.6平方米,无证建筑面积为89.28平方米)、室内装修及面积为892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属物[房屋产权证号:杭房权证萧字第××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杭萧国用(2007)字第4300076号,内容详见中汇房估【2017】0052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二、拍卖被执行人浙江旦盛化工有限公司所有的机器设备[内容详见杭萧资评报(2017)第7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高胜伟审 判 员 盛红梅代理审判员 凌诗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谢雨彤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