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621民特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4-18
案件名称
章某、钟华莲申请宣告公民失踪民事判决书
法院
岳池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岳池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章某,钟华莲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全文
四川省岳池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621民特7号申请人:章某,女,生于2004年10月20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岳池县。法定代理人:章榜全(系申请人之祖父),男,生于1951年3月14日,汉族,农村居民,住址同上。委托代理人:杨文华,岳池县酉溪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申请人:钟华莲,女,生于1983年9月1日,汉族,农村居民,住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申请人章某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章某称,章某与被申请人钟华莲系母女关系。章某之父章上海于2016年7月去世。章某的母亲钟华莲于2012年4月离家外出,从此与家里失去联系,多方寻找被申请人均无下落,现向法院申请宣告钟华莲失踪。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钟华莲,女,1983年9月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西省赣州市兴国县,系申请人章某的母亲。公民身份号码。钟华莲与岳池县白庙镇安家观村3组村民章上海于1993年在广东打工时相识、恋爱,不久同居生活,2004年9月7日生育一女,取名章某,2007年2月25日双方登记结婚。2012年1月31日,双方在岳池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女章某随父亲章上海生活。此后,钟华莲下落不明,2016年6月16日章上海死亡,章某随其祖父章榜全生活。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在《农民日报》上发出寻找钟华莲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三个月,现已届满,钟华莲仍下落不明。本院认为,钟华莲于2012年离婚后下落不明,经本院按法定程序发出寻人公告后,仍然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四十三条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钟华莲失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董 里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张跃建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