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田诉保字第00042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淮南市富明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市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
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 � 通 知 书(2015)田诉保字第00042号之一无锡市国土资源局无锡市土地登记发证中心:淮南市富明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与无锡市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15)田诉保字第000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6条/第38条/第50条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依法立即解除被申请人无锡新三洲特钢有限公司土地使用证:锡惠国用(2014)第097005号、097006号、097007号、097008号;锡惠国用(2012)第0183号的查封。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附:(2015)田诉保字第00042号之一裁定书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