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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822民初25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余昌龙与管文丹、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昌龙,管文丹,施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皖1822民初2554号原告:余昌龙,男,1982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1982年11月11日出生,住安徽省广德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向世敏,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胡善华,安徽渊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管文丹,女,1989年9月1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被告:施荣,女,1969年3月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广德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余昌龙诉被告管文丹、施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余昌龙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对其自己权利的处分,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余昌龙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余昌龙负担。审判员  王中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梅昌俊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