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11民初2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牛会兰与王华静、李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会兰,王华静,李川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辽0111民初2186号 原告:牛会兰,女。 委托代理人:王佩生,系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华静,女。 被告:李川,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会兰与被告王华静、李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牛会兰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会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年浩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