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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11民初21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牛会兰与王华静、李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牛会兰,王华静,李川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辽宁省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辽0111民初2186号 原告:牛会兰,女。 委托代理人:王佩生,系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华静,女。 被告:李川,女。 本院在审理原告牛会兰与被告王华静、李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牛会兰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牛会兰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年浩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李雯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