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81执恢137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5
案件名称
湖南省永和磷肥厂有限责任公司与宜黄县星泰纸业有限公司执恢结案通知书
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浏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181执恢1377号湖南省永和磷肥厂有限责任公司:本院执行的湖南省永和磷肥厂有限责任公司与宜黄县星泰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本院已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2016)湘0181执3420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现因湖南省永和磷肥厂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特申请恢复执行100000元,经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已全部执行完毕。该案按自动履行方式结案。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