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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0108民初27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毛志明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毛志明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08民初2746号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850号创新大厦1801室。法定代表人:廖世宏,系董事长。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沈俊俊,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李川,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毛志明,男,汉族,1987年7月23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毛志明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诉,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15元,减半收取158元,由原告维仕担保有限公司负担。审 判 长  严克新人民陪审员  章建凤人民陪审员  来一萍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周佳萍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