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721执175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李爱兰、韩爱英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爱兰,韩爱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721执1753号申请执行人:李爱兰。被执行人:韩爱英。本院执行李爱兰与韩爱英,健康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清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721执1753号案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马春民审判员 王俭春审判员 李建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战德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