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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5民终376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赵佳佳、李英只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安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赵佳佳,李英只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5民终3762号上诉人(原审被告):赵佳佳,女,1984年8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山西省左权县。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李英只,女,1955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汤阴县。上诉人赵佳佳因与被上诉人李英只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汤阴县人民法院(2017)豫0523民初17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8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赵佳佳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赵佳佳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赵佳佳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赵红艳审判员  张建斌审判员  赵国亮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黄宝宝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