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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202民初140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原告李朝友与被告朱思雨、谭珊珊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朝友,朱思雨,谭珊珊,湖北思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初1408号原告:李朝友。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军山、周江龙,均系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朱思雨。被告:谭珊珊。被告:湖北思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挹江南路3-26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200ma4874qq9h。法定代表人:朱亚飞。原告李朝友与被告朱思雨、谭珊珊、湖北思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立案。原告李朝友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李朝友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李朝友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75元,由李朝友负担。审判员 易 扬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邝慧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