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1702刑初67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15
案件名称
吴某故意伤害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驻马店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1702刑初675号公诉机关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男,1984年9月23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因本案于2017年3月2日被抓获,次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东高分局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执行逮捕。辩护人何银富,河南筑梦律师事务所律师。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驻驿检刑诉[2017]35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8月1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王熙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及其辩护人何银富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1月9日23时许,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张某在驻马店市驿城区金雀路“黄金海岸KTV”因琐事发生争执,后双方厮打。期间,吴某将张某致伤。经鉴定,张某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针对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认为被告人吴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提请本院依法惩处。被告人吴某当庭对指控的犯罪供认不讳。辩护人提出,本案事出有因,被告人吴某有认罪、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情节,建议对吴某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9日23时30分许,被告人吴某到驻马店市驿城区金雀路“黄金海岸KTV”106房间找其女友田某,因见田某与被害人张某在一起唱歌、喝酒而发生争执,后吴某与张某厮打。厮打中,张某摔倒该房间地面致面部受伤。经鉴定,张某面部三处创口累计长度6.5cm,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已赔偿被害人张某全部经济损失。上述事实,有下列经庭审举证、质证的证据证实:1.被告人吴某供述:2015年11月9日23时许,他到金雀路“黄金海岸KTV”一楼一房间内找到他“媳妇”田某(未领结婚证),见张某对田某动手动脚,上前制止时和张某厮打。厮打中,张某将他推倒在茶几上,茶几上的果盘和玻璃杯倒地摔碎。后他把张某打翻在地,张某面部着地后受伤。田某和另一女子将二人劝开。张某住院期间,他向医院垫付1万元医疗费用,未花销款项由张某领取。2.被害人张某陈述:2015年11月9日23时30分许,他和田某、陈某、方某在金雀路黄金海岸KTV106房间喝酒唱歌。田某“丈夫”吴某到房间后见田某坐他和方某中间,认为他们有不正当关系就质问他和方某,方某离开。他要走时和吴某发生争执后厮打,后被吴某打倒在地,面部受伤。后田某和陈某将二人拉开,他到大厅报警,吴某离开。他住院治疗期间共支出医疗费及其他各项开支约7000元,吴某向其支付1万元费用。3.证人证言(1)田某证言,证明2015年11月9日23时许,她和张某、陈某、方某在金雀路“黄金海岸KTV”106房间喝酒唱歌。她男友吴某到房间后和张某发生口角,后吴某和张某用拳互打。厮打中,二人倒地,后她和陈某将二人拉开。(2)陈某证言,证明内容与田某证明内容一致。4.伤害案件现场处置登记表,证明2015年11月9日23时30分许,经出警民警勘查,被害人张某在驻马店市驿城区金雀路“黄金海岸KTV”被人致伤面部。5.辨认笔录,证明经公安机关组织辨认,证人陈某准确辨认出被告人吴某即致伤张某之人。6.驻马店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证明经鉴定,张某面部三处创口累计长6.3cm,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7.户籍证明,证明被告人吴某已达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部分,本院予以采信。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对吴某的犯罪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系民间纠纷引发,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在量刑时均酌予考虑。辩护人的意见与本院查明事实一致,本院予以采纳。根据被告人吴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2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朱荣海审 判 员 殷长河人民陪审员 王合理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张 智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