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恢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天津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黄世勇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恢49号申请执行人:天津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北区。法定代表人:王益志,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尹哲勇,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郑雨晴,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执行人:黄世勇,男,1969年5月2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福建省南安市。天津银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黄世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5)北民初字第3169号民事判决书,该案业经本院已强制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张成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珊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