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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106执204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郭建心与田兰萍、田苗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郭建心,田兰萍,田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0106执2047号申请人郭建心,女,汉族,1963年11月25日生,十三冶金建设公司第九工程公司退休职工,住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被执行人田兰萍,女,1960年8月16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被执行人田苗,女,1967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太原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0106民初11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田兰萍、田苗银行存款人民币五十七万一千一百五十八元八角三分(包括本金五十万元、利息五万一千四百五十八元三角三分、案件受理费八千八百元、迟延履行金三千四百一十二元五角、执行费七千四百八十八元)整,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曲建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李亚南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