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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民初258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7

案件名称

伍建平与黄素华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伍建平,黄素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2586号原告:伍建平,男,汉族,1966年3月14日生,住赣州市章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自东,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被告:黄素华,女,汉族,1974年11月27日生,住赣州市于都县。原告伍建平与被告黄素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3日立案,原告伍建平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伍建平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伍建平撤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伍建平承担。审判员  郭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