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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303民初60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原告朱海军、张小娟与被告徐州金洋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朱海军,张小娟,徐州金洋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苏0303民初6036号原告:朱海军,男,1975年6月19日生,汉族,住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原告:张小娟,女,1978年9月14日生,汉族,住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告:徐州金洋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徐州市新城区行政中心二期东区综合楼D403。法定代表人:李英,该公司总经理。原告朱海军、张小娟与被告徐州金洋紫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23日立案。原告朱海军、张小娟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朱海军、张小娟撤诉。案件受理费94元,减半收取为47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姜方平代理审判员  梁 征代理审判员  吕 婷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侯亚菲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