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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302执保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1

案件名称

申请人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自贡市加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宏广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冯旭龙、赵蓉、陈军、刘茂辉、陈忠、金莲、陈勇追偿权纠纷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院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自贡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协 助 执 行 通 知 书(2017)川0302执保251号德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院在审理申请人自贡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自贡市加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宏广新能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冯旭龙、赵蓉、陈军、刘茂辉、陈忠、金莲、陈勇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作出的(2017)川0302民初1705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对被申请人冯旭龙持有的德阳宏广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及被申请人赵蓉持有的德阳宏广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份予以冻结,冻结期限为两年,冻结期间不得办理涉及上述股权的转让过户、抵押、质押等。附:(2017)川0302民初1705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本院地址:西林街165号邮编:643000联系人:陈敏、蒲姝妤联系电话0813-470****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