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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0822民初13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原告贾文龙与被告解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文龙,解文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2民初1391号原告:贾文龙,男,1946年3月9日出生,汉族,万荣县。被告:解文建,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原告贾文龙与被告解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武绍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