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0822民初139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原告贾文龙与被告解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万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文龙,解文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晋0822民初1391号原告:贾文龙,男,1946年3月9日出生,汉族,万荣县。被告:解文建,男,1969年2月4日出生,汉族,万荣县。原告贾文龙与被告解文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2日立案受理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发现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武绍彦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 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