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723民初84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01
案件名称
郭立强与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光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光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立强,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723民初849号原告:郭立强,男,1963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光泽县。指定代理人:陆小荣(系郭立强之妻),女,住福建省光泽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先,福建建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系光泽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被告: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东阳市南市街道南溪村。法定代表人:陈岑荣,董事长。原告郭立强与被告浙江驰成建设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原告郭立强于同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郭立强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郭立强撤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郭立强负担。审判员 黄 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林雪梅PAGE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