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民终1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韦宏武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孙其铎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肃省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韦宏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孙其铎,张明昌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甘03民终18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韦宏武,男,196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精,金川区桂林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新华东路18区。负责人:袁德忠,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丽蓉,女,该公司员工。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孙���铎,男,197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明昌,男,1983年8月3日出生,汉族上诉人韦宏武因与被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昌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金昌公司)、孙其铎、张明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2016)甘0302民初3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韦宏武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永精、被上诉人人保财险金昌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曹丽蓉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孙其铎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被上诉人张明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韦宏武上诉请求:1.撤销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2016)甘0302民初340号民事判决;2.被上诉人人保财险金昌��司、孙其铎、张明昌赔偿上诉人韦宏武经济损失85053.07元。事实和理由:1.一审判决认定韦宏武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错误。张明昌在与韦宏武协商处理交通事故赔偿事宜时,隐瞒了号车辆投保的事实,人保财险金昌公司是本案赔偿主体,诉讼时效应从韦宏武知道涉案车辆投保的2016年1月29日起算,韦宏武于2016年2月1日起诉未超过诉讼时效;2.一审判决对误工费、鉴定费的数额认定有误,对打字复印费40元、摩托车修理费2000元未予认定有悖法律的规定。人保财险金昌公司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予以维持。孙其铎、张明昌未答辩。韦宏武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被告人保财险金昌公司、孙其铎、张明昌连带赔偿原告韦宏武损失85053.07元。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0年2月8日,孙其铎以其所有的号轻型货车在人���财险金昌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10年11月26日,张明昌驾驶号货车与韦宏武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韦宏武和乘车人韦海军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2011年1月21日,张明昌与韦宏武、案外人韦海军达成协议,确定韦宏武、韦海军因本次事故所受损失分别为16241.16元、88301.26元,张明昌按70%一次性赔付,处理后双方互不纠缠。一审法院认为,韦宏武于2010年11月26日受伤住院治疗,于2011年1月21日与张明昌达成损害赔偿调解协议,该调解协议能证明韦宏武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对侵权人、人身受损事实及赔偿的费用均是知晓的。故本案诉讼时效应自2011年1月21日起算。韦宏武的伤残鉴定应于2011年1月21日治疗终结后的合理时间内作出,韦宏武于2015年7月13日作出的伤残鉴定不能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人保财险金昌公司、孙其铎关于韦宏武的起诉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韦宏武的诉讼请求。二审中,当事人没有提交新证据。双方对一审认定的案件事实均无异议,本院二审予以确认。本院认为,上诉人韦宏武因交通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其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为2010年11月27日起的一年。因韦宏武与张明昌于2011年1月21日达成调解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该情形导致本案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起算,为2011年1月22日起至2012年1月21日止的一年。韦宏武不能提供证据证实该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其于2016年2月1日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对韦宏���所提本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其知道涉案车辆投保之日起算的主张,本院不予支持。综上所述,韦宏武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上诉人韦宏武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王希望审判员 童 钦审判员 贾春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晓菊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