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2403民初28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曲博与张玉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博,张玉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3民初2845号原告:曲博,住敦化市。被告:张玉祝,住敦化市。原告曲博诉被告张玉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曲博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曲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曲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曲博负担。审判员 宋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健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