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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民初284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7

案件名称

曲博与张玉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曲博,张玉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吉2403民初2845号原告:曲博,住敦化市。被告:张玉祝,住敦化市。原告曲博诉被告张玉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曲博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曲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曲博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曲博负担。审判员 宋 杰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健萍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