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623执恢3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16
案件名称
尹某甲和刘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终结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华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华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尹某甲,刘某甲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623执恢31号申请执行人:尹某甲,男。被执行人:刘某甲,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尹某甲与被执行人刘某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甲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张学睿审 判 员 刘中全代理审判员 李 葱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王 华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