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081刑初1395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马单平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单平
案由
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1081刑初1395号公诉机关温岭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马单平,男,1986年10月10日出生于江西省东乡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东乡县。2013年3月25日因故意伤害他人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人民币五百元。因本案于2017年4月20日被温岭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温岭市看守所。辩护人孙民,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以台温检公诉刑诉(2017)144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马单平犯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8月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巧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马单平及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浙江台温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民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2月中旬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被告人马单平与一河南人结伙创建“开心20-80红包扫雷群”,并利用该群以“微信抢红包扫雷”的方式提供给微信群内王某、杨某、张某、周某、敖某等100余名群成员参与赌博的便利,且通过“免死号”免死抢红包的形式每天非法获利三千元,总非法获利在人民币十六七万元左右,其中被告人马单平分成30%,总获利人民币五万多元。2017年4月19日,温岭市公安局松门镇派出所民警在温岭市松门镇金港路76弄28号二楼后间抓获被告人马单平。被告人马单平归案后,如实供述其涉案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马单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被告人马单平的供述,证人王某、杨某、张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检查笔录,扣押决定书及清单,手机微信截图,转账记录,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户籍证明及抓获经过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马单平以营利为目的,与人结伙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马单平有劣迹,应酌情予以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马单平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决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就此提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马单平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款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二、追缴被告人马单平犯罪所得人民币五万元,上缴国库。三、作案工具手机二部,依法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陈志兵人民陪审员 马志辉人民陪审员 王直荣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代书 记员 蔡士凌附件:本案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