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6)鲁0686执95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6

案件名称

孙建平、林少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栖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栖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86执959号申请执行人孙建平,男,1977年11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栖霞市。被执行人林少丽,女,1977年11月26日出生,汉族,现住栖霞市。申请执行人孙建平与被执行人林少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9日作出的(2016)鲁0686执959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林少丽在中国建设银行栖霞支行62×××31账户的存款50000元,现因案件执行需要予以解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如下:对执行人林少丽在中国建设银行栖霞支行62×××31账户的存款50000元予以解除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刘晓坤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董铁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