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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6执恢2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6-05

案件名称

吴知松执行实施类民事通知书

法院

庆元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庆元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庆元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1126执恢251号申请执行人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执行人吴知松、叶宗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吴知松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以(2001)庆经执字第316号首次立案执行,因两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案件于2001年12月7日终结执行程序。2017年8月25日,被执行人吴知松自行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偿还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