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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23执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张彦与金鲜华、薛晓明民间借贷纠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23执8号申请执行人张彦与被执行人金鲜华、薛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额共计32万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323235元,其中执行款32万元,执行费3235元。至此,张彦申请执行的(2016)吉0623民初262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