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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1刑初52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王某危险驾驶、妨害公务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鲁0281刑初528号公诉机关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王某,女,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2017年3月6日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取保候审。同年7月20日由本院决定逮捕,当日由山东省胶州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胶检公刑诉〔2017〕49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妨害公务罪,于2017年7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3月5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宝马轿车在胶州市厦门路时代国际小区门前路段与刘某驾驶的丰田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在时代国际小区内因赔偿问题���生纠纷并打架。三里河派出所民警王某1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出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王某1依法执行职务,多次用鞋跟殴打王某1,并多次踢打、撕扯王某1及协勤人员宋某,将王某1裤子撕破,后王某被民警制服并口头传唤至三里河派出所。经对被告人王某血样进行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201.78mg/100ml。公诉机关针对其指控提供了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发破案经过、物证鉴定报告、情况说明、现场照片、机动车信息查询、驾驶人信息查询、电话查询记录、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与辩解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自愿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供认,请求从轻处罚。经审理查明:一、危险驾驶事实2017年3月5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宝马轿车在山东省胶州市厦门路时代国际小区门前路段与刘某驾驶的丰田越野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在时代国际小区内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并互相殴打。后被告人王某被民警制服并口头传唤至胶州市公安局三里河派出所。经对被告人王某血样进行乙醇含量鉴定,结果为201.78mg/100ml。二、妨害公务事实2017年3月5日下午2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驾驶宝马轿车在胶州市厦门路时代国际小区门前路段与刘某驾驶的丰田越野车��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在时代国际小区内因赔偿问题发生纠纷,并互相殴打。山东省胶州市三里河派出所民警王某1接到报警后到现场出警,在现场处置过程中,被告人王某采取暴力手段阻碍王某1依法执行职务,多次用鞋跟殴打王某1,并多次踢打、撕扯王某1及协勤人员宋某,将王某1裤子撕破,后被告人王某被民警制服并口头传唤至三里河派出所。另查明,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危险驾驶、妨害公务的罪行,并取得执行公务的王某1、宋某的谅解。又查明,2017年3月6日被告人王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20日被取保候审,共被羁押14日。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异议,且由经庭审质证的受案登记表、案件来源、发破案经过、到案经过、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当事人血样提取登记表、物证鉴定报告书、鉴���意见通知书、情况说明、现场照片、机动车信息查询、驾驶人信息查询、电话查询记录、户籍证明、调取证据通知书、现场录像、警察证复印件、谅解书、随案移交物品文件清单等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予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数罪,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因本案被羁押14日,予以折抵刑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九条之规���,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7月20日起至2018年5月5日止。罚金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李松光审 判 员  陈 敏人民陪审员  徐香宝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李 青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