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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302民初2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吴某与被告中某公司返还财务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中某公司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2019号原告:吴某,男,汉族,住本区。被告:中某公司。原告吴某与被告中某公司返还财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王恩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秀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