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甘0302民初2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2-12
案件名称
原告吴某与被告中某公司返还财务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昌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某,中某公司
案由
返还原物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甘0302民初2019号原告:吴某,男,汉族,住本区。被告:中某公司。原告吴某与被告中某公司返还财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王恩惠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秀萍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