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渝0107民初690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孙哲与高中伦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哲,高中伦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7民初6906号原告孙哲,男,住重庆市九龙坡区。委托代理人:王倩,重庆信豪律师事务所。被告高中伦,男,住重庆市武隆县。本院审理原告孙哲诉被告高中伦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哲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高中伦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孙哲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孙哲撤回对被告高中伦的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收取为1413元,由原告孙哲负担。审 判 长  周中超人民陪审员  杨 莉人民陪审员  范利娜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书 记 员  陈 蒙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