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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鄂0607民初4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黄梅英与孙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梅英,孙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7民初4458号原告:黄梅英,女,196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被告:孙坤,男,198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梅英与被告孙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梅英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孙坤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梅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梅英撤回对被告孙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由原告黄梅英负担。审判员  刘亚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翟璐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