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607民初445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黄梅英与孙坤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襄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梅英,孙坤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607民初4458号原告:黄梅英,女,1962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被告:孙坤,男,1985年12月10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襄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梅英与被告孙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梅英于2017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孙坤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梅英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梅英撤回对被告孙坤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320元,减半收取1160元,由原告黄梅英负担。审判员 刘亚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翟璐璐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