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4执265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31
案件名称
孙建辉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津0104执2657号申请执行人:孙建辉,男,汉族,1979年3月出生,住天津市河西区。被执行人:尚屹和辉(天津)服饰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奥城商业写字楼C6南7层。法定代表人:崔勇,总经理。委托代理人:范英,该公司人事专员。孙建辉与尚屹和辉(天津)服饰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一案,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津0104民初1271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1)项的规定,本院(2017)津0104执2657号执行案件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本页无正文)执行员 朱达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翟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