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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781民初39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1-09

案件名称

高桂红与梁志强等人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保全裁定书

法院

青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高桂红,梁志强,秦德亮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781民初3936号申请人高桂红,女,1978年4月22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梁志强,男,1985年6月15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秦德亮,男,1974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申请人高桂红与被申请人梁志强、秦德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高桂红于2017年8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9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高桂红提供冯显武名下鲁****17号车辆作为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冯显武名下鲁****17号车辆;二、冻结被申请人在银行账户的存款元或查封被申请人的财产一宗(详见查封清单),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刘 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国骞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