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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1001执407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董根发与牛成希子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根发,牛成希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北屯垦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7)兵1001执407号申请执行人董根发。被执行人牛成希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董根发与被执行人牛成希子法定继承纠纷一案中,2017年6月13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申请人董根发分得位于北屯市新建一路西拐底商楼2单元302室住宅楼一套。二、申请执行人董根发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审判长赵春雷审判员谷长国审判员韩新民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书记员冉隆芝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