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02执762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青岛奇蔻工贸有限公司、赵冬梅、吕耀峰加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奇蔻工贸有限公司,赵冬梅,吕耀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762号之二申请执行人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青岛奇蔻工贸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赵冬梅,女,满族,住青岛市市北区东莞路。被执行人吕耀峰,男,汉族,住青岛市市南区荣成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威海纺织集团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奇蔻工贸有限公司、赵冬梅、吕耀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现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2017)鲁1002执762号案件执行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刘建涛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刘晓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