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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22执8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顾凤荣与吴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凤荣,吴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22执852号申请执行人顾凤荣,女,197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农安县。被执行人吴迪,男,1980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农安县。关于申请执行人顾凤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顾凤荣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7)吉0122执8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刘义然审判员  张德臣审判员  李洪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袁 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