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22执8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顾凤荣与吴迪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农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农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顾凤荣,吴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122执852号申请执行人顾凤荣,女,1973年4月18日出生,汉族,住农安县。被执行人吴迪,男,1980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农安县。关于申请执行人顾凤荣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顾凤荣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农安县人民法院(2017)吉0122执8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刘义然审判员 张德臣审判员 李洪伟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袁 荃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