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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22执恢80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1-03

案件名称

杨洪香与刘长和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西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洪香,刘长和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22执恢80号申请执行人:杨洪香,女,1950年3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兰西县。被执行人:刘长和,男,1980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黑龙江省兰西县。本院在执行杨洪香与刘长和执行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洪君审判员  吴晓军审判员  姬艳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陈赫楠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