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01执3454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6
案件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鸿昇纸箱包装材料厂执行通知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粤01执3454号广州市南沙区鸿昇纸箱包装材料厂:根据本院作出的(2017)粤01民终7256号民事判决,你司应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2302.60元。因你司未及时履行上述义务,本院于2017年8月1日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本院核查你司已将应承担的2302.60元二审受理费支付给(2017)粤01民终7256号民事判决的上诉人牛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并将执行费50元缴至本院,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上缴财政。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诉讼费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本案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经办法官及联系方式:执行局执行三庭刘皓法官;电话:8321****;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24楼,邮编:510030。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