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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兵1201执98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0-21

案件名称

乔鲁班·依米提与宝拉提汗·胡尔曼汗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哈密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鲁班·依米提,宝拉提汗·胡尔曼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巴里坤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兵1201执98号申请执行人乔鲁班·依米提,女,维吾尔族,1966年6月16日出生,住新疆哈密市解放东路。被执行人宝拉提汗·胡尔曼汗,男,哈萨克族,1977年4月29日出生,住新疆哈密第十三师红山农场。本院立案后,因被执行人宝拉提汗·胡尔曼汗现在监狱中服刑,无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经向银行、车管、工商、房产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申请执行人亦无法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8月29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对宝拉提汗·胡尔曼汗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兵1201民初12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马  近  灿代理审判员 李  亚  西代理审判员 衣米提·司马义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时  晓  军1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