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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1281执73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彭三英与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三英,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鄂1281执736号申请执行人:彭三英,女,1975年10月30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车站路。被执行人: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思斌,该公司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彭三英与被执行人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5年5月已查封被执行湖北赤壁宏辉纺织漂染有限公司机械设备,并于2016年3月进行评估现已进入拍卖程序,其他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鄂1281民初4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拍卖成功后,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胡建斌审判员  文 斌审判员  尹华平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吴纯平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