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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829执451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北京天业融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德衍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北京天业融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德衍牧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29执451号申请执行人:北京天业融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洋被执行人:山东德衍牧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昌本院在执行北京天业融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德衍牧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由于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田吉岗审判员 :石在忠审判员 :王衍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高贵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