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115执1252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石坝社区村民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南京金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苏0115执1252号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石坝社区村民委员会南京金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石坝社区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南京金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4530元,经本院立案受理,现已强制执行到位214530元,其中,本金214530元,利息元,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利息)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2017年8月29日将票据开具转付给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石坝社区村民委员会。至此,南京市江宁区谷里街道石坝社区村民委员会向本院申请执行(2015)江宁民初字第349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