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902民初224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徐长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孝感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徐长喜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902民初2243号原告: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孝昌县陡山乡107国道旁。法定代表人:张建耀,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军涛,湖北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代为调解与和解,代为撤诉与申诉,代为上诉,代为签收各种法律文书,代为领取判决与执行款项。被告:徐长喜,男,1955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原告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徐长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9日立案。原告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2532元,减半收取1266元,由原告湖北立成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何丽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蒋晨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