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624执569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张卫军申请执行周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延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卫军,周磊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624执569号申请执行人张卫军,男,汉族,1982年3月25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马王庙渠。被执行人周磊,男,汉族,1986年3月27日出生,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人,住安塞区高级中学附近。本院在执行张卫军与周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卫军于2017年8月28日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周磊的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的撤回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法院(2017)陕0624执569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力。审 判 长 马晓峰审 判 员 陈 晨代理审判员 强秀梅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 记 员 郭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