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002执1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乔睿与许学义(又名许学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汾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乔睿,许学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002执1383号申请执行人:乔睿,男,1988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许学义(又名许学艺),男,1969年12月29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乔睿与被执行人许学义(又名许学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许学义(又名许学艺)名下有银行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许学义(又名许学艺)名下银行存款20893元或其他资金,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屈文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王笑笑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