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29执27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8-01-02
案件名称
高中胜、高中义侵权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嘉祥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高中胜,高中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
全文
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终 本 裁 定 书(2017)鲁0829执276号申请执行人:高中胜。被执行人:高中义。申请执行人高中胜与被执行人高中义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经本院查明,被执行人高中义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高中胜呈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百一十九条,裁定如下:山东省嘉祥县人民法院终结(2017)鲁0829执276号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衍奎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书记员 楚秀芬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