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02执恢46号
裁判日期: 2017-08-29
公开日期: 2017-11-14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结案裁定书
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某某,被执行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黑1202执恢46号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被执行人:朱某某王某某与朱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本息88,000.00元、案件受理费1000元、迟延履行期间利息等截止2017年6月1日合计142,58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依法拍卖被执行人杨树,流拍后,申请执行人第二次流拍价136,000.00元接收,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6,584.00元。本院已于2017年8月29日将该杨树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至此,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的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2014)绥北宝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微信公众号“”